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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德韦森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欢乐海岸曲水湾2栋E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埃摩森人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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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执1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埃摩森人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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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6-16 2020-07-02
    2

    埃摩森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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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04民初9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埃摩森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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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9-11-08 2020-03-26
    3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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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4财保378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州尚思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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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04-14 2018-01-27
    4

    张白明、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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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执保3号 财产保全

    原告-张白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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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03-13 2019-03-27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沪0104民初9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埃摩森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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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G76 2019-12-10
    2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埃摩森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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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G59 2019-10-27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74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1-07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747号执行决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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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4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刘东卫 被告-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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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47号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东卫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47号执行决定书。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解除对申请人李玲在本案中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联系人:周蕾联系电话:0755-866082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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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2

    (2020)粤0305执74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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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刘东卫 被告-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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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47号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东卫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47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77809J),法定代表人:李玲(公民身份号码:21010319761127152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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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4
    3

    (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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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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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玲诉被告陈龙、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为原告李玲办理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被告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予以协助;二、驳回原告李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弗德韦森公司及爱波比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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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4

    (2020)粤0305执747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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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刘东卫 被告-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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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47号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东卫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47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77809J),法定代表人:李玲(公民身份号码:210103197611271527)]、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82264T),法定代表人:陈龙(公民身份号码:44010619870201003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四日联系人:庄紫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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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4
    5

    (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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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 李玲 被告- 陈龙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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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5571号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玲诉被告陈龙、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6日9:30在本院第12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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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6

    (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对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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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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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卫诉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解除原告刘东卫与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的《专项定制课程服务协议》;2、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东卫退还培训费86944元并支付利息(以869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被告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原告刘东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44.44元、保全费2301.48元,共计8945.92元,由原告负担6548.92元,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97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三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9月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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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3
    7

    (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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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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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21690号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卫诉被告深圳市弗德韦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波比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6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3月2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62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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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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