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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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创波与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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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林创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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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与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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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万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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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与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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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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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与吴意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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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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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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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琴与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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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蒋晓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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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与肖红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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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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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与李晓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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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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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与郑飞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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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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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与陈延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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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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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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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33942号书面审理送达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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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3394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润飞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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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3942号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润飞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意明、原审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陈国良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书面审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请在公告期限内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二月八日联系人:李会英0755-83535690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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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
| 2 |
(2019)粤0309民初3369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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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万勇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被告-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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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勇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万勇支付货款人民币159800元。二、驳回原告万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94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17元,被告承担人民币3477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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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 3 |
(2019)粤0309民初3369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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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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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勇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万勇支付货款人民币159800元。二、驳回原告万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94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217元,被告承担人民币3477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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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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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6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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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创波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被告-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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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创波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林创波支付货款人民币3819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4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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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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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6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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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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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创波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林创波支付货款人民币3819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4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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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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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190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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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19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 被告-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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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1903号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货款250925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50925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08元,由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1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易杰勋联系电话:210504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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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 7 |
(2018)粤0309民初190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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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19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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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1903号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9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货款250925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50925为本金,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长安工易食品贸易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08元,由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1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易杰勋联系电话:210504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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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 8 |
(2019)粤0309民初3370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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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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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晓琴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3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蒋晓琴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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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 9 |
(2019)粤0309民初3370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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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33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蒋晓琴 被告-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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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晓琴诉被告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3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蒋晓琴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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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 10 |
(2018)粤0309民初27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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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2783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 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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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9民初2783号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澜娱乐会所诉吴意明、深圳市新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不予支付被告依据深圳市龙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8】420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工资35149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日14时30分在速裁法庭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4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易杰勋联系电话:2105042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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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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