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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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71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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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71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米峻锋 被告- 深圳喜福元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泰裕和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海之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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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7127号深圳泰裕和建材有限公司、深圳海之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喜福元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原告米峻锋诉深圳泰裕和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海之声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喜福元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6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120000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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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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