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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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宁波皙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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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53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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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1-22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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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孙珍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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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57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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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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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紫微星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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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714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四川紫微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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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5 | 2021-01-26 |
4 |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紫微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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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民初644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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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1-01-26 |
5 |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黑卡云计算(杭州)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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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549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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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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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杭州易得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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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1542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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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3-26 | 2020-11-26 |
7 |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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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15419-1542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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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3-23 | 2020-03-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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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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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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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8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486832021-06-0116:43:25:653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电话:020-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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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2 |
(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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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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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贵院确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未消耗预付款共计432.2316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因本案产生的合理支出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86012021-02-0716:17:28:442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2020)粤0106民初37251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北京观影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电话:020-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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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3 |
(2020)粤0192民初42265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杭州易得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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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2265号 | - |
原告-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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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2265号杭州易得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杭州易得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小额程序转独任制普通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全球购骑士卡”相关的图片、文字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通过网络信息传播原告享有的“全球购骑士卡”相关图片、文字,停止复制、发行、改编“全球购骑士卡”相关的图片和文字,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链接;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与“全球购骑士卡”相同或相似的宣传、推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销毁或移除所有与“全球购骑士卡”有关的纸质及电子介质材料;3.判令被告连续30天在“微信公众号”、“腾讯网”、“今日头条”官网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及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由法院审核;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15000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4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八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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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4 |
(2020)粤0192民初26679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浦江卡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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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667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浦江卡奇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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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6679号浦江卡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浦江卡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浦江卡奇贸易有限公司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全球购骑士卡”图片、文字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通过网络信息传播原告享有的“全球购骑士卡”图片、文字,停止复制、发行、改编“全球购骑士卡”相关的图片和文字,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链接;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与“全球购骑士卡”相同或相似的宣传、推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销毁或移除所有与“全球购骑士卡”有关的纸质及电子介质材料;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4、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15,000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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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5 |
(2020)粤0192民初4533号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宁波皙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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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53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皙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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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533号宁波皙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皙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页面中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包括通过网络信息传播、复制、发行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与“全球购骑士卡”相同或相似的宣传、推广行为,并立即销毁或移除所有与“全球购骑士卡”有关的纸质及电子介质材料;3.判令被告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由法院审核;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15,000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1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六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联系电话:020-366908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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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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