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象)应急罚〔2019〕165号 | 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其他,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19年10月9日,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澳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北侧车间设备停止运行,车间内存放有9桶甲醛溶液;厂区西侧生产车间内放有丙烯酸,南侧仓库外放有苯乙烯,仓库内存放有固体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马来酸酐(顺丁烯二酸酐)、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经调查核实,在宁波澳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城东工业园永昌路8号厂房内实际生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宁波兴华化学有限公司,前述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马来酸酐(顺丁烯二酸酐)、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为宁波兴华化学有限公司所储存,宁波兴华化学有限公司将氢氧化钠、氢氧化钾、顺丁烯二酸酐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普通仓库内。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干滔询问笔录1份,干兴平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照片6份,证明宁波兴华化学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宁波兴华化学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及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鉴于该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符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情形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19-12-2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