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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德汽车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与广珠公路交界处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蔡沛强与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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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68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蔡沛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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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5-20
    2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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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9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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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4-02
    3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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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行审4890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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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0-12-09
    4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城东客运中心、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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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1002执42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城东客运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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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7-01
    5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城东客运中心、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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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1002民初315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城东客运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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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019-10-15 2019-11-05
    6

    叶秋连与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赵伟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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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950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叶秋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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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11-30 2018-12-31
    7

    廖少划与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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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34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廖少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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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18-06-27
    8

    廖少划与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6民初3478号之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廖少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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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18-06-27
    9

    廖少划与李守有、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6民初347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廖少划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18-06-27
    10

    廖少划与李守有、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6民初34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廖少划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4-26 2018-06-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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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周保真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王举重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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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王举重:原告周保真与被告王举重、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保真14180元;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周保真17709.47元;三、驳回周保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周保真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以(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案受理。本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周保真15350元;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周保真19709.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58.86元(周保真已预交),由周保真负担1163.86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58.86元(周保真已预交),由周保真负担1163.86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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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08
    2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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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周保真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 王举重 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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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王举重:原告周保真与被告王举重、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分公司)、广东顺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公交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保真14180元;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周保真17709.47元;三、驳回周保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周保真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以(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案受理。本案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55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周保真15350元;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容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周保真19709.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58.86元(周保真已预交),由周保真负担1163.86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7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58.86元(周保真已预交),由周保真负担1163.86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79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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