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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金典当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15号一层西段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安国市康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井建聪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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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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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魏建改、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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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魏建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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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井建聪、安国市康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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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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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张晋军、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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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晋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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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雍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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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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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雍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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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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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雍曼 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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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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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霍尔果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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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霍尔果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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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雍曼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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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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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与胡成勇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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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胡成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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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冀0102民初5402号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张建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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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2民初540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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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超: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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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5
    2

    (2020)冀0108民初875号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李世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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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8民初8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李世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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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世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8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世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5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85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如被告李世峰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世峰名下车牌号为冀AG88U2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车辆拍卖、变卖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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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3

    (2020)冀0108民初875号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李世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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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8民初8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李世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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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世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2、原告对被告质押给原告的冀AG88U2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该质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9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答辩、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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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4

    (2019)冀0108民初4251号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胡成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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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108民初42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胡成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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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成勇: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8.1.3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怀庆知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3日利息为57000元,本息合计为207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1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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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0
    5

    (2019)冀0108民初4250号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胡成勇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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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108民初42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胡成勇 刘如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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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成勇、刘如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聚金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胡成勇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9.3.11起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11日利息为20000元,本息合计为2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3.被告刘如辉对上述欠款承担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件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1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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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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