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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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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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田淞君信息网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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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粤1971民初 11321 号 田淞君 : 本院受理原告 东莞市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诉被告 田淞君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审判人员通知书、 诉讼活动规则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文书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 被告向原告支付 iphone11pro手机买断款4500元 ;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若有答辩意见,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状;你方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届满,若有相关证据需向本院提供,请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案定于2022年 6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人民法庭(地址:东莞市石碣镇东风南路 4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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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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