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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恒物业

    浙江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皋亭坝1号3楼3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2019)浙0104民初60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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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4民初60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曹传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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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6098号曹传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4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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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6
    2

    公告(2019)浙0104民初60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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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4民初60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曹传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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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6098号曹传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众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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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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