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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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天工商处字【2016】209号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广州市正佳海洋世界生物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之二2805房法定代表人:谢铁牛成立日期:2014年7月11日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群众投诉,2016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二楼的正佳海洋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发放给顾客的宣传单含以下宣传内容:“6项全球首创:全球首个360度海底遂道、全球首座白鲸音乐厅、全球首创海底巨幕影院、全球唯一……;7项世界之最:世界最大的室内空中极地海洋馆、世界最大的白鲸水下秀场、世界最长的炫彩水母长廊……”等,在上述广告内容中均使用了最高级用语。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我局立案查处。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广州市正佳海洋世界生物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开始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二楼的正佳海洋馆免费向游客派发广告宣传单,广告宣传单刊登以下宣传内容:“6项全球首创:全球首个360度海底遂道、全球首座白鲸音乐厅、全球首创海底巨幕影院、全球唯一……;7项世界之最:世界最大的室内空中极地海洋馆、世界最大的白鲸水下秀场、世界最长的炫彩水母长廊……”等,另外当事人还在正佳走廊墙柱张帖宣传海报,海报标注“全球最大的室内空中极地海洋馆、世界最长单体亚克力展示缸”标题,上述广告宣传单共印制31444份,宣传海报5份,总印制费用3144.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使用最高级用语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二:正佳海洋馆(蓝色)宣传单;证据三:当事人印制(蓝色)宣传单发票复印件;证据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曾彩霞的陈述;证据五:举报人徐大江及胡效成举报材料。对于上述行为,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没有异议。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工商天分听字[2016]第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综上,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市正佳海洋世界生物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市正佳海洋世界生物馆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二、罚款200000元。当事人广州市正佳海洋世界生物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讼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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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5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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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20201127034804 | 创亿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11400 | 无效 | - |
2 | 0620201127034801 | 正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600 | 无效 | - |
3 | 0620201103065404 | 广州市正佳海洋世界生物馆有限公司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 425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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