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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拓贸易

    华拓(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与嘉宾路交汇处国贸大厦36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金传、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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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61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金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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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12-29
    2

    折小莉与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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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3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折小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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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5-22 2021-01-13
    3

    程璐、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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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程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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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折小莉与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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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折小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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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杨金传、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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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金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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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91民初61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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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61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盛世天寓公寓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华拓(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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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华拓(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金传与被告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拓(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世天寓公寓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91民初61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金传撤回本案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3086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退回原告的案件受理费33086元原告可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申请退费。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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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2

    (2020)粤0391民初61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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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610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盛世天寓公寓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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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6109号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杨金传与被告深圳展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深圳中贸投联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贸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世天寓公寓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610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基金投资款人民币3,200,000.00元;2、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款利息人民币85,866.67元(以投资款人民币3,200,000.00元为基数,按10.5%/年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计至五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为3,200,000.00元×10.5%/360×92天=85,866.67元);上述金额暂合计为3,285,866.67元;3、由五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30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法院联系人:杜凤英电话:867051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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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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