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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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TheSloanCompany(世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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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19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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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6-30 |
2 |
深圳市捷创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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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86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捷创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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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12-21 |
3 |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某、深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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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3执保6168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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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11-16 |
4 |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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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2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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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12-21 |
5 |
深圳市立基傲鹏光电有限公司与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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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17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立基傲鹏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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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20-01-03 |
6 |
安士澳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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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35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士澳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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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19-12-23 |
7 |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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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6522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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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2019-09-04 |
8 |
深圳市钰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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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24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钰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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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20-01-03 |
9 |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升洋焊锡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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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民终78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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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08 | 2019-12-28 |
10 |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协兴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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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105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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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12-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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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9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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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41号 | - |
当事人-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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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941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24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9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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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2 |
(2019)粤0305执8659号结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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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86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捷创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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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8659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捷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8659号执行裁定书。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已被宣告破产,本院(2019)粤0305执8659号案件予以终结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石登科电话:0755-866084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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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3 |
(2019)粤0305执749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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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74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协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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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7498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协兴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749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2018)粤0305民初22282号民事判决、(2019)粤03民终10508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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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4 |
(2019)粤0305执10242号结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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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242号 | - |
当事人-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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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242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25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缴纳诉讼费义务,本院立案庭移送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3676.56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24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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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
5 |
(2019)粤0305执6522号公告(结案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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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6522号 | - |
当事人-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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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5执6522号被执行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桑达科技工业大厦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62080。法定代表人:洪志坚。关于被执行人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2019)粤030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诉讼费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强制执行,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2023.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调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23.7元并将该款项支付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本院认为,根据本院(2019)粤030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诉讼费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305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诉讼费的事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羊大雄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王志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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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1 |
6 |
(2019)粤0305执86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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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86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捷创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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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8659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捷创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25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86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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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7 |
(2019)粤0305执749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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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7498号 | - |
当事人-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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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7498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050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74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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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8 |
(2019)粤0305执65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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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6522号 | - |
当事人-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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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6522号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8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65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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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 |
9 |
(2019)粤0309民初2441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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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24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塑镕电容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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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塑镕电容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2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深圳塑镕电容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观澜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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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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