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与衡水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11民初7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6-30 |
2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与何东坡、代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30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收起
...
展开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4-29 |
3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与衡水颐年老年公寓、河北迪美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民初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1 | 2020-10-13 |
4 |
赵森、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安平县天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民他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赵森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0-10-14 |
5 |
赵森、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安平县天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民他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赵森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0-07-27 |
6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与安平县天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金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50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05-28 |
7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与安平县天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金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50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05-28 |
8 |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与何理涛、张素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50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3-02 | 2020-05-28 |
9 |
赵森、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民辖终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赵森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4-28 |
10 |
赵森、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冀11民辖终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赵森 收起
...
展开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0-04-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冀1102民初5086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张素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50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被告- 张素勤 收起
...
展开
|
何理涛,张素勤:本院对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张素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1102民初5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3-04 |
2 |
(2019)冀1102民初5086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张素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50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被告- 何理涛 张素勤 收起
...
展开
|
何理涛,张素勤:本院受理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何理涛、张素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21时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19-10-23 |
3 |
(2019)冀1102民初332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葛勇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3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被告- 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 葛勇智 李凤智 衡水天时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平县庆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李宾 赵从珍 收起
...
展开
|
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葛勇智、李凤智、衡水天时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庆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李宾、赵从珍: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11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河北法院司法公开诉讼服务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联系人:牛金雪电话:0318—2818791 收起
...
展开
|
2019-09-10 |
4 |
(2019)冀1102民初332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葛勇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
(2019)冀1102民初3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被告- 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 葛勇智 李凤智 衡水天时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庆县庆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李宾 赵从珍 收起
...
展开
|
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葛勇智、李凤智、衡水天时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庆县庆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李宾、赵从珍: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1102民初33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自2017年1月5日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现暂计利息及罚息为4250206.0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葛勇智、李凤智、李宾、赵从珍、河北天时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庆光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平县天虹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衡水市桃城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本案定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九时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联系人:牛法官电话:0318—2818791 收起
...
展开
|
2019-05-11 |
5 |
(2018)冀1102民初5225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郭树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1102民初5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被告- 衡水兴志工贸有限公司 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李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被告衡水兴志工贸有限公司、孙永松、李华、李文广、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李世杰、郭树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110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杜会君 联系电话:0318-2818051 收起
...
展开
|
2019-03-25 |
6 |
(2018)冀1102民初5225号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郭树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8)冀1102民初5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 被告- 衡水兴志工贸有限公司 孙永松 李华 李文广 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李世杰 郭树航 收起
...
展开
|
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李世杰: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诉被告衡水兴志工贸有限公司、孙永松、李华、李文广、衡水永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李世杰、郭树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110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9-03-2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