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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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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执2865号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永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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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0-09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西亿努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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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116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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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3 2021-01-01
    3

    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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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民初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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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12-16
    4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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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3175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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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0-08-03
    5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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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高法民申10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杨淑芳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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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18
    6

    陈枫、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梁小文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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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29314、29317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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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28 2020-01-03
    7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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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执21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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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8 2020-07-29
    8

    凯鹏华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凯鹏华盈鸿图(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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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执243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凯鹏华盈鸿图(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鹏华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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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7 2020-07-29
    9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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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04民初17248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上海永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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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9-12-10 2020-08-03
    10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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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802执1103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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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19-10-31 2019-11-1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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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沪0104执2865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06 详情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王根豪、熊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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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1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当事人-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杨淑芳 熊丽华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王根豪 梁小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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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王根豪、熊丽华: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王根豪、熊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赣01民初134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1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本院(2017)赣01民初134号民事裁定书对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王根豪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万元及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1年8月31日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晶晶联系电话:0791-881626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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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2

    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裁定、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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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民初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梁小文 杨淑芳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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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驳回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判决:一、被告梁小文、杨淑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39991244.61元及至该39991244.61元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其中39533600元自2019年5月29日起计息,457644.61元自2019年9月10日起计息);被告梁小文、杨淑芳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二、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3500万元/股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66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82元,由被告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你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张才长,电话:0796-8250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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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4
    3

    (2020)粤03执111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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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11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江西利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梁小文 杨淑芳 江西亿努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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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116号江西亿努利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利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22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1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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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4

    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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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8民初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梁小文 杨淑芳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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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杨淑芳、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溪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合计人民币39991244.61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1065165.89元(以39991244.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剩余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梁小文、杨淑芳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35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至2020年5月26日止。届时你们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张才长,电话:0796-8250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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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6
    5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诉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梁小文、王根豪、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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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22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梁小文 王根豪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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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小文、王根豪、江西天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诉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梁小文、王根豪、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民终2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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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9
    6

    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梁小文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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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民初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梁小文与 江西天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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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梁小文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就(2018)赣08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则将本案移送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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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0
    7

    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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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02民初2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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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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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6
    8

    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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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02民初2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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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802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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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1
    9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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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03民初7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吉安市青原区新庐陵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根豪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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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赣0803民初719号王根豪: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青原区新庐陵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8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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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2
    10

    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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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02民初2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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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益农林病虫害防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新庐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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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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