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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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区同益乐佳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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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03民初642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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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29 |
2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马厂镇家业家电门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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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民初29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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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10-11 |
3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马厂镇家业家电门市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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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民初257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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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10-11 |
4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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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222号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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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9-02 |
5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淳存百货店、曾春兰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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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执6012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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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17 |
6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雄先百货店、郑兆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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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执6018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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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17 |
7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落英踏商贸店、罗伊琳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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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执6010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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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17 |
8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王丽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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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执6021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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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17 |
9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区淳澜百货店、曾春兰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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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执6015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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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17 |
10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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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4209号 | - |
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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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8-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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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402民初980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美家格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维柯尼电器有限公司 吴时造 瑞安市格一力电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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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20)粤0402民初1423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殿苍 嵊州市多发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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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G80 | 2020-11-15 |
3 | (2020)粤0402民初1357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小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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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G80 | 2020-11-15 |
4 | (2020)粤0402民初1357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文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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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G80 | 2020-11-15 |
5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优捷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严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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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G05 | 2020-10-13 |
6 | (2019)湘01民初665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增煌电器百货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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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1 | 2020-07-28 |
7 | (2019)闽06民初48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漳浦县盛隆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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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0 | 2020-03-13 |
8 | (2018)粤08民初66号 | -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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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6 | 2019-10-31 |
9 | (2019)京73行初4699号 | -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杜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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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G78 | 2019-09-10 |
10 | (2019)粤0402民初282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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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9-05-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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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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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民初1910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孟现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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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现实: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现实、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0402民初19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现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二、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被告孟现实负担5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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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2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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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民初2158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庆元易飞贸易有限公司 陈美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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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易飞贸易有限公司、陈美玉: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庆元易飞贸易有限公司、陈美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0402民初215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庆元易飞贸易有限公司、陈美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二、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庆元易飞贸易有限公司、陈美玉负担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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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
3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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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洁 魏大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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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洁: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洁、魏大国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就域名为“ktwxfu.com”的网站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15时30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O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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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4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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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魏大国 百友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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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友山: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百友山、魏大国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就域名为“cqmeidea.com”的网站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14时30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三十O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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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5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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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民初1942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诺芝科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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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芝科电器有限公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诺芝科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402民初19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南京诺芝科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南京诺芝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一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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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6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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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民初1775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建丽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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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丽: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建丽、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402民初1775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罗建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二、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罗建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一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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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7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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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顺霞 林丽琴 陈玉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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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娇、周顺霞、林丽琴: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玉娇、周顺霞、林丽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0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合理维权费];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副本、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广东省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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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8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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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民初17395号 | 虚假宣传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英凤 成都市青白江迎风日用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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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迎风日用品经营部、陈英凤: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青白江迎风日用品经营部、陈英凤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0402民初17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市青白江迎风日用品经营部、被告陈英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二、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150元,由被告成都市青白江迎风日用品经营部、陈英凤共同承担1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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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9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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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2民初19388号 | 虚假宣传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新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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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霞: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新霞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现在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0402民初19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新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二、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00元,由被告王新霞承担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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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10 |
(2020)粤0106民初23129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三裕电器厂、黄勤立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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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312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黄勤立 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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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3129号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黄勤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0)粤0106民初23129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一、被告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1215686号、第33183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涉商品;二、被告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1215686号、第33183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涉商品;三、被告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四、被告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黄勤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五、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负担685元,被告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黄勤立共同负担22815元(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述费用)。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627522021-09-2415:57:08:438联系人:王越、童宙轲(2020)粤0106民初23129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三裕电器厂、黄勤立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北京永昌祥成五金电料经营部、广州凌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王越、童宙轲电话:020-83006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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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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