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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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秀峰与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仙桃市鼎成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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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398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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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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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勇与姜有胜、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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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民初1046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吴小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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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26 |
3 |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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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076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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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0-23 |
4 |
吴小勇与姜有胜、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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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225民初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吴小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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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3-20 |
5 |
王建军与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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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3民初5206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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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1-13 |
6 |
深圳市恒泰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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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52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恒泰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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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19-12-25 |
7 |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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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533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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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19-11-20 |
8 |
王建军与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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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3民初289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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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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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恒泰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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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26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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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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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1637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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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637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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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6376号姜有胜:上诉人吴小勇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姜有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方作为原审被告,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637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由上诉人吴小勇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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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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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788号(2021)粤0309执6788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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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788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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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788号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0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7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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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3 |
(2021)粤03民终16376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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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637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吴小勇 被上诉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及姜有胜 当事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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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6376号姜有胜: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小勇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姜有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14:3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由审判员赵明升独任审理此案。书记员:黄红平。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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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4 |
(2020)粤0309民初9982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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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998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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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982号姜有胜:本院受理原告吴小勇与被告姜有胜、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吴小勇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9982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1、请求撤销(2020)粤0309民初998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三项,改判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偿还(2020)粤0309民初998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的本金和支付该判决第二项的利息,即请求改判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偿还借款150000元以及改判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从2017年8月28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直至15万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2月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杨国帆联系电话:2105017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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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5 |
(2020)粤0309民初998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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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9982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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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982号姜有胜:本院受理原告吴小勇诉你方姜有胜、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9民初9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有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小勇偿还借款150000元;二、被告姜有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小勇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吴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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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6 |
(2020)粤0309民初998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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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998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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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9982号姜有胜、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吴小勇与被告姜有胜、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998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人民币15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直至还清的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以15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7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9月27日利息为人民币18748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7日10时15分在大浪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9月8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杨国帆联系电话:2105017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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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7 |
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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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533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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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335号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1月1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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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8 |
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335号原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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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533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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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335号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就(2019)粤0309民初533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如下: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1月1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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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9 |
(2019)粤0309民初53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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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533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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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335号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皇家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金锐德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流服务费人民币(币种下同)370531.26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项欠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8780.26元(第一笔:以120531.2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计息,从2018年6月30日起计息,暂时计算到2019年1月31日,暂计3131.30元;第二笔: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计息,从2018年7月28日起计息,暂时计算到2019年1月31日,暂计5648.96元)。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379311.5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本公告于2019年7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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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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