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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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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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861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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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04 |
2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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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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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1-01-11 |
3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宁波酷奇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酷奇贸易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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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497号之一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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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3 | 2019-03-21 |
4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冷魔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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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2652-2654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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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7 | 2018-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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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汉搏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诺西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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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行终4492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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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7-28 | 2018-01-24 |
6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宁波酷奇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酷奇贸易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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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344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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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12 | 2017-12-28 |
7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广州商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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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民终1957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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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3-07 00:00:00 | 2017-12-30 |
8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商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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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执3044、3045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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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20 | 201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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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广州佳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腾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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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343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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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11 | 2016-12-29 |
10 |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冷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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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341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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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2-03 | 2016-12-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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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京行终4492号 | - |
上诉人-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深圳市诺西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汉博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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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G3中缝 | 2017-01-03 |
2 | - | - |
原告-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汉博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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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G25 | 2016-10-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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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39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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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392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惠州华意隆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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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924号惠州华意隆电气有限公司、李海强、王来喜、连炳杰、刘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251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9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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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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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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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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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之一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共计93280元;二、被告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93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2019年10月18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91.5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91.55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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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3 |
(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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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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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之一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共计93280元;二、被告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932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2019年10月18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291.5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91.55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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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4 |
(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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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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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1402号深圳市宝易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鑫全盛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9日16时,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未履行完的订单合同;二、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付货款47760元,不良品货款4652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不良品损失37380.36元;四、判今被告向原告按逾期交货金额年利率2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至订单合同解除之日止,计算至2019年7月4日为67917.28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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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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