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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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范荣、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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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49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范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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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10-15 |
2 |
唐婷、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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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48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唐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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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10-15 |
3 |
防城港盛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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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621执276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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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7-08 |
4 |
何传林、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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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4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何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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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10-15 |
5 |
杨超、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9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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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3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杨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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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1 |
6 |
朱庆青、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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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50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庆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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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1 |
7 |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堂珍3369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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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3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张堂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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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1 |
8 |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炳燕3369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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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4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甘炳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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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1 |
9 |
谢军生、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9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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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3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谢军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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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1 |
10 |
吴寿才、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69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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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603执23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寿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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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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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桂0107执4771号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24 | 详情 |
2 | (2020)桂0602执1468号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1 | 详情 |
3 | (2019)浙0302执2211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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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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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琨 被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博多邦投资有限公司 刘志新 王婷 刘悦时 黄佳毅 李洪远 广西志航商贸有限公司 黄升 广西桂人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范荣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刘志民 李耀武 覃怀生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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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琨诉被告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人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西志航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博多邦投资有限公司、刘志新、王婷、刘悦时、范荣、黄佳毅、李洪远、刘志民、李耀武、黄升、覃怀生,第三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告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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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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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琨 被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博多邦投资有限公司 刘志新 王婷 刘悦时 黄佳毅 李洪远 广西志航商贸有限公司 黄升 广西桂人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范荣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刘志民 李耀武 覃怀生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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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琨与被告、第三人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通知书(追加)、追加申请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主办人:陈玲联系电话:0771-5679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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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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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琨 被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博多邦投资有限公司 刘志新 王婷 刘悦时 黄佳毅 李洪远 广西志航商贸有限公司 黄升 广西桂人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范荣 刘志民 李耀武 覃怀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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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琨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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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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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琨 被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博多邦投资有限公司 刘志新 王婷 刘悦时 黄佳毅 李洪远 广西志航商贸有限公司 黄升 广西桂人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范荣 刘志民 李耀武 覃怀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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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张琨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562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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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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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79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莉 被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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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7956号原告赵莉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原告方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0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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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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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79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罗文辉 被告- 广西桂人堂金花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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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7955号原告罗文辉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原告方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0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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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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