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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升钨业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茅坪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3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宇辉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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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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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商建平、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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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商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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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国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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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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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力宁硬质合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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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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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钰钻数控工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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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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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宇辉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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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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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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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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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市润达商贸有限公司、林国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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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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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郭延丽、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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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郭延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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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钟德玖与崇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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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钟德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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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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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5民初113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常州钰钻数控工具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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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常州钰钻数控工具有限公司、段继红(公民身份号码:612522197503093716):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常州钰钻数控工具有限公司、段继红(2020)赣0725民初1136号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7983.3元,并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直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段继红就以上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2020年12月30日)在崇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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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6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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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5民初113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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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高殿斌(公民身份号码:211003196108183512):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高殿斌(2020)赣0725民初1139号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72923.6元,并从2018年8月1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高殿斌就以上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2020年12月30日)在崇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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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6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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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宝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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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方燕翔、李宝明、崔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赣0725民初54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6.5万元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万元,合计48.5万元,利随本清; 2.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3.判令被告方燕翔、李宝明、崔敏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扬眉法庭(扬眉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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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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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崔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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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方燕翔、李宝明、崔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赣0725民初54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6.5万元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万元,合计48.5万元,利随本清; 2.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3.判令被告方燕翔、李宝明、崔敏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扬眉法庭(扬眉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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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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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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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方燕翔、李宝明、崔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赣0725民初54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6.5万元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万元,合计48.5万元,利随本清; 2.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3.判令被告方燕翔、李宝明、崔敏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扬眉法庭(扬眉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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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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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方燕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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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公告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方燕翔、李宝明、崔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赣0725民初54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6.5万元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万元,合计48.5万元,利随本清; 2.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3.判令被告方燕翔、李宝明、崔敏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扬眉法庭(扬眉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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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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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10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清河县鑫瑞合金有限公司 清河县绿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谢福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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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清河县绿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原名:清河县鑫瑞合金有限公司)、谢福友:本院受理的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725民初10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79元,由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书。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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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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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10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清河县鑫瑞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清河县绿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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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清河县绿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原名:清河县鑫瑞合金有限公司)、谢福友:本院受理的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725民初10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79元,由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定书。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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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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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10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清河县鑫瑞合金有限公司 被告- 清河县绿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谢福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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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谢福友: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清河县绿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原名:清河县鑫瑞合金有限公司)、谢福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货款192699.25元,以及该款自2017年5月12日开始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1223.13元,合计203922.38元,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崇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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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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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5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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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方燕翔、李宝明、崔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赣0725民初54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6.5万元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2万元,合计48.5万元,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河北正普钨钼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万元;3.判令被告方燕翔、李宝明、崔敏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十时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扬眉法庭(扬眉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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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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