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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大建设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海外装饰大厦综合楼2栋A段第10层1-12轴
    • 简介:-
    • 法律诉讼 66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5

    法律诉讼66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翔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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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621执420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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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县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9
    2

    黄雄厚、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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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304民初315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黄雄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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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21-09-16 2021-09-23
    3

    长沙武文钢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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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203执保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长沙武文钢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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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21-08-31 2021-09-28
    4

    卢伟成与黎豪、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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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0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卢伟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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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8-11
    5

    王富全与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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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22民初67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富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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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8-02
    6

    大连万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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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211财保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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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7-26
    7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振永清和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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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31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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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9-06
    8

    王悌德与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兴嘉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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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1002民初12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悌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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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7
    9

    陆耀与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兴嘉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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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1002民初12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陆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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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7
    10

    江云与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兴嘉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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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1002民初12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江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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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7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向明 被告- 深圳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黄小辉 深圳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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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G29 2018-06-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122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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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12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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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1226号之一李永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33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12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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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2

    (2021)粤0306执122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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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12216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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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2216号黄文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民事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569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22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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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0
    3

    (2020)粤0305民初2982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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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82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迅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百旺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东潮远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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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825号深圳市百旺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深圳市利迅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潮远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百旺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982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两原告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2、判令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10日内将分包工程转移至原告;3、判令两被告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对案涉工地承担维修义务;4、判令被告二按照《工程承包合作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延期交工违约金(按照合作协议第13条“违约责任”第8项的约定,每延误一日应支付5000元的标准,自2016年7月6日起计至2018年5月21日为3420000);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3日0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李微电话:0755-8660807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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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4

    (2021)粤0307民初43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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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432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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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4325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432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14667.2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3916元(以314667.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标准,自2019年12月2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二项共计328583.2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谷爱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2日14时30分在第十五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黎柳君电话:0755-2892309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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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5

    (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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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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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蒋颖: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颖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垫付款项3241876.81元;2.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利息2200015.03元;3.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6万元;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0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赵琳媛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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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6

    (2021)粤0307民初12219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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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221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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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219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221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646659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393019元(以8886809.9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标准,自2019年12月2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二项共计11039678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马龙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3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二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陈凤丽电话:0755-8955256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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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7

    (2020)粤0305民初23334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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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33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李永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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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3334号李永发: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永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333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永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9484元及利息(利息以21948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永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24.75元,由被告李永发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81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南山法院粤海法庭607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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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8

    (2020)粤0305执30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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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307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君昊筑众智能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君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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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3078号宋海军、北京君昊筑众智能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君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海军、北京君昊筑众智能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君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3078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陈盛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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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9

    (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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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蒋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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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蒋颖:原告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颖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441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垫付款项3241876.81元;2.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利息2200015.03元;3.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6万元;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0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赵琳媛电话:0755-21981425(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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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10

    (2021)粤0307财保3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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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财保3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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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财保39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财保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039678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1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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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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