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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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淑慧、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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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12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淑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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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06 |
2 |
凌彦华、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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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6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凌彦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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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2021-09-06 |
3 |
王海谦与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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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302民初106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王海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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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8 |
4 |
王海谦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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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302执保784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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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0-09-29 |
5 |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通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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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1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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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19-11-12 |
6 |
姜洪林与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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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6民初24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姜洪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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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19-10-30 |
7 |
前海秉德(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通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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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91民664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前海秉德(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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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4-20 | 2018-05-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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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海谦 被告-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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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G20 | 2020-09-25 |
2 | (2019)粤0391民初21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通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周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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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9-07-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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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485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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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857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益融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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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8579号益融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翠平诉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益融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益融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823276.15元,支付到期收益6689.11元。2、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每日按829965.26元的0.05%支付延期违约金,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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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2 |
(2021)粤0304民初488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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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88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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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8848号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涂慧芳诉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的《“盈益20181121011”产品认购协议》;2、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300000元;3、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未偿还利息人民币27900元(以年利率9.3%计算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止);4、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90000元(以300000元为基础,以日0.05%的利率自2019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为90000元);5、判令被告二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三被告承担。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4179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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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3 |
(2021)粤0304民初4677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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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67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婷婷 被告-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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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6777号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婷婷诉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的《“盈益20190508827”产品认购协议》;2、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00000元;3、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未偿还利息人民币794.44元(以年利率6.5%计算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4、判令被告一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7300元(以100000元为基础,以日0.05%的利率自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30日为37300元);5、判令被告二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三被告承担。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38094.44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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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4 |
(2021)粤0304民初4245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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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45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前海派盛(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梵尔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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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453号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前海派盛(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梵尔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彦如诉你们、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0万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5666.64元。利息自2019年6月2日起计息,按年利率8.5%计至2020年2月2日;3、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2月3日开始计算,每天为应付款项(应付款项为100000+5666.64=105666.64元)的0.05%,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105666.64×0.05%×525=27737.49元);4、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梵尔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前海派盛(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前海派盛(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梵尔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时15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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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5 |
(2021)粤0304民初425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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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5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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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566号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庆仙与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500000元;2.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9000元。利息自2019年5月27日起计息,按年利率7.2%计至2019年8月27日;3.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8月28日开始计算,每天为应付款项(应付款项为500000+9000=509000元)的0.05%,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509000×0.05%×684=174078元);4.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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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6 |
(2021)粤0304民初424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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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4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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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449号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伍凌华与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100000元;2.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1800元。利息自2019年5月27日起计息,按年利率7.2%计至2019年8月27日;3.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8月28日开始计算,每天为应付款项(应付款项为100000+1800=101800元)的0.05%,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14日,为101800×0.05%×684=34917.4元);4.被告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文信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告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互联网与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第八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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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7 |
(2021)粤0305民初91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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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914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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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9149号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王海谦与被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蝙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914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6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为止,按年利率9%计算);2、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与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西丽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王淑文电话:0755-8613021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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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
8 |
(2019)粤0391民初2124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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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21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通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周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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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通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通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周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391民初21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秉德实业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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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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