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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银凹土

    盱眙三银凹土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盱眙县仇集镇工业集中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淮盱环罚字〔2021〕18号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27日对你盱眙三银凹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未生产。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从事10000吨吸附白土、1500吨水处理剂、1000吨提纯纳米凹土、2000吨干燥剂、500吨分子筛新建项目。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料凹土没有进行完全覆盖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以上事实,有2021年1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淮盱环罚告字〔2021〕15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你公司处以1万元(大写:壹万圆)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单位:盱眙县财政局;开户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账号:302240204130110000292;注明:生态环境局罚没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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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详情
    2 盱安监罚〔2018〕第(大队-18)号 淮安市盱眙县安监局

    盱眙三银凹土科技有限公司“8.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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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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