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泰环罚字〔2019〕2-94号 | 泰州泰兴生态环境局 |
限制生产三个月,确保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应立即限产整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执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等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执法局备案。如在限制生产期间仍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同时,对你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9-27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