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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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一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智灵、李光裕、广东晾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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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58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一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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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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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58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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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58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一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晾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刘智灵 李光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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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晾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智灵、李光裕: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一丰五金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晾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智灵、李光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934.49元以及利息1625元(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以后顺延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500元;3.本案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樊二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絮霞、梁海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胡祉彦担任记录,于2021年3月8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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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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