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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龙电气

    深圳市深龙电气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富地岗第二工业区厂房第九栋第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2837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7民初28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深龙电气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8379号广州市鸿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龙电气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鸿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龙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336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以人民币32766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人民币2060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鸿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深圳市深龙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人民币625.0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市鸿鑫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01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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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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