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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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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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112民初257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州联澳品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鸿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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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新华国际广场C1701-03室,现住址不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UU5160K,法定代表人:赵二路。)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联澳品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1)闽0112民初2578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安徽鸿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福州联澳品恩科技有限公司19800元。3、被告安徽鸿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占用原告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以起诉之日起按本金1980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4、判令被告安徽鸿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15时0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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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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