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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力思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冼建荣、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向丹、李衡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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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31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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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10 2020-06-08
    2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沈正桃、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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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执5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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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10-19 00:00:00 2018-12-12
    3

    冼建荣与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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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冼建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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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9-30 2019-10-15
    4

    阳雪与孙泽厚、冼冠辉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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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8民初1443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阳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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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8-08-20 2018-12-31
    5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沈正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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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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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1-16 00:00:00 2018-07-17
    6

    孙史超、李宗辉合同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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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民申480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孙史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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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05-26 2017-11-16
    7

    李宗辉与孙史超、谢梅花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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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2民终308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孙史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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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0-18 2016-12-21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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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14
    2 -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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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14
    3 (2017)粤0606民初1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 沈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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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1-30
    4 (2017)粤0606民初1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 沈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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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1-3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6民终317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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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31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冼建荣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李衡杰 向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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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3173号李衡杰、向丹: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冼建荣、原审第三人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李衡杰、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终3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民事判决;二、准许冼建荣撤回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О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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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7
    2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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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冼建荣 当事人-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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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衡杰、向丹:本院审理的原告冼建荣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李衡杰、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服(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上诉状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判决撤销(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民事判决书;二、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冼建荣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冼建荣负担。本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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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6
    3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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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冼建荣 当事人-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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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衡杰、向丹:原告冼建荣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李衡杰、向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冼建荣偿还欠款596200元及利息(利息以5962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年利率6%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高于年利率6%时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2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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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6
    4

    (2017)粤0606民初1129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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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 沈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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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沈正桃: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沈正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606民初1129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85930元及利息(以25859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9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沈正桃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沈正桃实际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为2853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300.7元,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得协贸易有限公司、沈正桃负担2623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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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30
    5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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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47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冼建荣 当事人-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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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雅力思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李衡杰、向丹:本院受理原告冼建荣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依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现追加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科鸿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冼建荣偿还垫付的出资款5962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三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吴建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平少、余彩红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宋晓贲担任记录,于2018年6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Ο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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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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