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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4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伙企业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1执1896号 合伙企业纠纷

    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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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1-06-26 2021-06-28
    2

    王应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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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执复5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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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7-16
    3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OANG KIEU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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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74执567号 -

    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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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1-29 2021-02-24
    4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厚德影业有限公司其他合伙企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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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1民初8338号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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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04
    5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伙企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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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1民初8338号 合伙协议纠纷

    申请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3-04
    6

    王应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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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7执77号之三 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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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31
    7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柯敬陶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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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04执1383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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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24
    8

    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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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7执异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异议人-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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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23
    9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轩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科技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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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执3号之二 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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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9-14
    10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迁安市宝利煤炭洗选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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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民终3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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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06-22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闽民初13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冠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市福泰荣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光明堂古典家俱有限公司 陈桂清 李红英 陈秀龙 第三人-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许长青 陈燕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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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G47 2019-05-26
    2 (2017)最高法民终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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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5-15
    3 (2017)最高法民终740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上诉人-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莆田市福泰荣商贸有限公司 冠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光明堂古典家俱有限公司 陈桂清 李红英 陈秀龙 第三人-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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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七版 2018-08-29
    4 (2017)最高法民终740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上诉人-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莆田市福泰荣商贸有限公司 冠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光明堂古典家俱有限公司 陈桂清 李红英 陈秀龙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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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7-11-28
    5 (2015)闽民初字第53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冠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市福泰荣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光明堂古典家俱有限公司 陈桂清 李红英 陈秀龙及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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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G29G32中缝 2017-06-01
    6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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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六版 2017-04-27
    7 (2015)冀民二初字第21号 -

    原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太建设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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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博罗县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6-11-09
    8 (2015)闽民初字第53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冠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市福泰荣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光明堂古典家俱有限公司 陈桂清 李红英 陈秀龙 第三人-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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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58 2016-10-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04民初5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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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4民初581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柯敬陶 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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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4民初5817号柯敬陶、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柯敬陶、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4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柯敬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价款980万元及股权回购溢价款294万元;二、被告柯敬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尚欠股权回购价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三、驳回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逾期履行,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40元,由柯敬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1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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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2

    (2018)渝0104民初58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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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4民初5817号 -

    原告-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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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4民初5817号柯敬陶、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柯敬陶、重庆晋愉峰秀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柯敬陶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人民币980万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柯敬陶立即向原告支付回购溢价款人民币294万元;3、请求判决被告一柯敬陶向原告支付因其逾期支付股权回购款的违约金(以人民币9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照千分之一/日计算至被告一柯敬陶履行完毕第一项诉讼请求之日);4、请求判决两被告配合办理将原告所持被告二49%股权变更至被告一柯敬陶名下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请求判决被告一柯敬陶向原告支付因其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违约金(以人民币9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按照千分之0.3/日计算至第四项诉讼请求所列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6、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5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收起

    ... 展开
    2018-11-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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