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1972执恢79号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俊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恢7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19-05-07 |
| 2 |
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699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7-21 | 2019-03-26 |
| 3 |
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叶瑞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民初14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6-04-15 | 2017-05-3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17-1523叶瑞宽公告送达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5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叶瑞宽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523号之二叶瑞宽: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瑞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去向不明,未能直接向你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7-07-21 |
| 2 |
(2017)粤1972执5590号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李俊伟执行通知书等材料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5590号 | - |
当事人- 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5590号李俊伟:依(2017)粤1972民初697民事调解书,你(单位)须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本金56500元,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用823元,合计62323元。因你(单位)未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由于无法查找到你(单位)的去向,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逾期未领取的,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动履行期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收起
...
展开
|
2017-06-29 |
| 3 |
17-1523叶瑞宽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523号 | - |
当事人- 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523号叶瑞宽: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由于无法查找到你的去向,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逾期未领取的,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动履行期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收起
...
展开
|
2017-02-2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