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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集国际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浦东机场海天一路30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高虎国际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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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鄂72民初1384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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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事法院 2019-09-06 2019-12-11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江西中远公司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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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民终260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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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10 2019-05-16
    3

    上海宝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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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647号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宝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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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4-02-20 2018-09-03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4)东红民重字第2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告-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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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G01 2017-12-19
    2 -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告-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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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G30 2016-12-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高虎国际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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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民终260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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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高虎国际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2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4)东红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二、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给付31652.4美元(折合2012年2月21日人民币为200992.74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00元,共计1343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67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673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李扬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邮政编码:330029 联系电话:0791-88162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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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2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高虎国际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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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民终260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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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高虎国际航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2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4)东红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二、江西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给付31652.4美元(折合2012年2月21日人民币为200992.74元)及利息(自2012年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2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00元,共计1343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67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负担673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李扬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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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3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高虎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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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民终260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 高虎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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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高虎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4)东红民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0791-88162625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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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6
    4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高虎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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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东红民重字第2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当事人- 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高虎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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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诉被告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高虎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东红民重字第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老交警总队大楼二楼红谷滩人民法庭(黄海英),联系电话:0791-838216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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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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