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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港城市

    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钟明玉与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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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民初451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钟明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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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13
    2

    刘毅涛与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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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民初470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刘毅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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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1-13
    3

    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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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民初499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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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10-15 2020-10-30
    4

    王青朝与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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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民初133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王青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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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8-05
    5

    朱翠容与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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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6民初9171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朱翠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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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04-26 2020-06-01
    6

    辜彬桃与四川新诚实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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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6民初25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辜彬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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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19-05-20 2019-08-02
    7

    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与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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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82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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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19-03-28 2019-07-01
    8

    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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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5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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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18-12-24 2020-01-02
    9

    原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林志锋、康秋荷、饶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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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16民初102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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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17-12-20 2017-12-29
    10

    原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林志锋、康秋荷、饶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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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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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16民初8202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诉被告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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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82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 被告- 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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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民初8202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诉被告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支付工程款72500元;二、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72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三、驳回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3元,由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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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2

    (2018)川0116民初514号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林志锋、康秋荷、饶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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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5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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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民初514号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林志锋、康秋荷、饶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5万元、违约金37万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02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8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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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3

    (2018)川0116民初8202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诉被告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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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82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 被告- 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双流县妇幼保健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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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民初8202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品景观花艺设计制作中心诉被告四川简阳恒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双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偿付工程款725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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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3
    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8)川0116民初514号案件2018年8月7日饶立、康秋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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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民初5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饶立 康秋荷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 林志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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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林志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成都市德成伟邦建材有限公司对四川鑫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诉讼请求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37万元;2.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介于你们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你们下落不明,特通知你们在反诉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西航港法庭第三审判庭与本诉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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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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