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广东惠福

    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183号香江酒店523、525、527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福榆与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陈福榆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04执35249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6 详情
    2 (2020)粤0104执283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梁萍乐与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初67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 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 广东广源工程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675号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萍乐与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6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9
    2

    (2018)粤0104民初9545号原告梁萍乐诉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4民初954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梁萍乐 被告- 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 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 广东广源工程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9545号原告梁萍乐诉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95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从2016年2月3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临迁补助费(按每月700元计)支付给原告梁萍乐;二、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迟延给付上述第一项临迁补助费的滞纳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同期应付而未付的临迁补助费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6年2月6日起计至付清上述临迁补助费之日止)。该滞纳金以该阶段所欠临迁补助费的总额为限。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5.8元,由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时送达之日其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日523506252018-11-0216:16:22:0(2018)粤0104民初9545号原告梁萍乐诉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城镇公司、广东农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惠福大厦有限公司、广东广源工程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补助费,送达,公司,广东省1141188 收起

    ... 展开
    2018-11-0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