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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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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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3544号 | - |
原告- 雷炳松 被告- 韩雪莲 李天华 广西天来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大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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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在本新浪司法刊登公告,(2018)桂0103民初3544号案原文为“并定于2019年5月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更改为“2019年5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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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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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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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35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雷炳松 被告- 韩雪莲 李天华 广西天来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大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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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3544号原告雷炳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通知书(增加诉请)、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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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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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35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雷炳松 被告- 韩雪莲 李天华 广西天来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大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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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3544号原告雷炳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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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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