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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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淑与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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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6民初6380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宋敏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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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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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妙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庄丽云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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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522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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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5 | 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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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玉娟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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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2779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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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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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玉娟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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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73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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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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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龙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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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91民初327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武汉鑫龙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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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07-23 |
| 6 |
武汉鑫龙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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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91民初327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武汉鑫龙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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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07-23 |
| 7 |
武汉鑫龙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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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91民诉前调63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武汉鑫龙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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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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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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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保225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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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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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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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73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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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8-16 | 2020-12-3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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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309执36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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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68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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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3684号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玉娟:申请执行人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773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36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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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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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52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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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7522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妙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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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7522号李元梅、深圳市妙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庄丽云、叶孙进、深圳市妙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元梅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7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妙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2月27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7元,由被告深圳市妙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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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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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73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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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73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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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731号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玉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孙玉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款项人民币250000元;二、被告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以人民币2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并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标准计付其后的利息至款项清偿日止);三、被告孙玉娟对被告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告于2020年10月1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玉霞联系电话:210503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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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 4 |
(2019)粤0309民初77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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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73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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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孙玉娟、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孙玉娟、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杜永飞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7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11日9时30分在大浪龙华法院第25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贵范国际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退还人民币250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13956.25元(以人民币2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目前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2.判决被告孙玉娟对被告北京海盛嘉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263956.25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知擎21050317承办法官助理:谢玉霞210503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810室综合庭邮政编码:518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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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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