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苏一江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袁价祥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2民辖终757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江苏一江二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30 | 2021-10-08 |
2 |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2执异464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23 |
3 |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非诉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2执异464号 | - |
申请执行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09-22 |
4 |
江苏中奥电梯有限公司与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张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3民初175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中奥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15 |
5 |
遵义市楚升租赁站、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黔03民终691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遵义市楚升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23 |
6 |
贵州诚城建筑物资租赁站与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尉东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黔03民终718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贵州诚城建筑物资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4 |
7 |
江苏冠中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郴州缤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1003财保202号 | - |
申请人-江苏冠中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8-30 |
8 |
白云区金亿达建筑材料租赁部、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黔0113民初541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白云区金亿达建筑材料租赁部 收起
...
展开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10-12 |
9 |
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7民终68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9-29 |
10 |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蒋宏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黔27民终277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9-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丹阳铭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6-09-29 |
2 | (2016)鲁0783民初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寿光市华德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铁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甘声林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G52 | 2016-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1185财保340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91执保1185号 | - |
原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乐高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成都乐高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执保1185号申请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乐高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91财保340号民事裁定书、(2021)川0191执保1185号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成都乐高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2936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案件承办法官:程为清联系电话:028-62695578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22 |
2 |
(2021)粤0106执异275号广东金弘丰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执异2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金弘丰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275号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关于广东金弘丰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广东金弘丰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275号案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2020)粤0106执1406号《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539955492021-07-2016:12:34:970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1)粤0106执异275号广东金弘丰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
展开
|
2021-07-20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1民初18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昌赞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赞与被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182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李昌赞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9768183元,及以工程款人民币9768183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698198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20日为426833元),共计11893214元。二、判决被告二、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前述诉讼请求第一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5月7日9时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康志强联系电话:88617506 收起
...
展开
|
2021-01-27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1民初187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昌赞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赞与被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8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李昌赞起诉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9768183元及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5日为1834396元),共计11602579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承办法官:梁秋芳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收起
...
展开
|
2020-05-14 |
5 |
(2019)粤0118执6928号王惠清申请执行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8执692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王惠清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执6928号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惠清申请执行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529465192019-11-2917:24:52:992(2019)粤0118执6928号王惠清申请执行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申请,送达,有限公司1153292 收起
...
展开
|
2019-11-29 |
6 |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松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9执33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松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松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松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9执335号执行裁定书、(2019)赣09执3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9)赣09执33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9)赣09执335号结案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28 |
7 |
[裁判文书]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闽0581民初30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昌赞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727180882Q)、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5978797236):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赞与被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302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李昌赞撤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由李昌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承办法官:梁秋芳书记员:林晓晖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收起
...
展开
|
2018-11-08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闽0581民初30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昌赞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 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赞与被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3027号案件民事答辩状、追加被告申请书(两份)、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向福建建科投资有限公司、石狮市环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两份)、参加诉讼通知、民事答辩状、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原告李昌赞起诉请求:一、判决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658480.5元;二、判决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同档次银行利息1142662元(暂算至起诉之日);三、判决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8年10月24日17时30分前,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承办法官:梁秋芳书记员:连思溶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收起
...
展开
|
2018-07-20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闽0581民初302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昌赞 被告-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昌赞与被告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30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要素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答辩状(空白)、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658480.5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两被告支付上述工程款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同档次银行利息1142662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9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六月六日承办法官:梁秋芳书记员:连思溶联系电话:0595-88617502 收起
...
展开
|
2018-06-0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