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申请执行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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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2执2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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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3-30 |
| 2 |
吴浏敏、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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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223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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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04 |
| 3 |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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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民终1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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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31 |
| 4 |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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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1民初12338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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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1-10 | 2021-06-29 |
| 5 |
邹丽丽、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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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724执28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邹丽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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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5-20 |
| 6 |
陈国祥与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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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民初43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国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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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3-22 |
| 7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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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民初2944号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原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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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28 |
| 8 |
原告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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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222民初13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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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1-03-31 |
| 9 |
沈永芬、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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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3044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永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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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1-22 |
| 10 |
吴浏敏、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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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2665号之一 | 居间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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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1-2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汪惠云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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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G115 | 2020-04-10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浙0105执1585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1 | 详情 |
| 2 | (2020)浙0102执1044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9 | 详情 |
| 3 | (2020)浙0192执376号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6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浙0103民初31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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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31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洁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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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洁诉被告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313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所购AU9999黄金实物16059.15克和出租收益AU9999黄金实物1321.96克(暂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按9%/年收益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总计17381.11克。按2020年4月23日"金有金"APP金价,计6720406.18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公证费用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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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 2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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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饶丽莎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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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饶丽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8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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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 3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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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婷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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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9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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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 4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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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倪章波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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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倪章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7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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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 5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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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8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隋秀娟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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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隋秀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86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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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
| 6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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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倪章波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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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倪章波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7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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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 7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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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8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饶丽莎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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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饶丽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8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缸儿巷15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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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 8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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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王婷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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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婷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179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缸儿巷15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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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 9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7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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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70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求旭东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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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求旭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708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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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 10 |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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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86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隋秀娟 被告- 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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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隋秀娟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20)86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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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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