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兰炳汉与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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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1275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兰炳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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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0-29 |
| 2 |
蔡龙凤与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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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761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蔡龙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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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0-10 |
| 3 |
刘大力与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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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85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刘大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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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0-10 |
| 4 |
丁涛、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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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执291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丁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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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2-14 |
| 5 |
蔡龙凤、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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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执406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蔡龙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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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12-14 |
| 6 |
吕超、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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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760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吕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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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08-28 |
| 7 |
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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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9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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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9-21 |
| 8 |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众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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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终375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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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1 | 2020-07-02 |
| 9 |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丁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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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终319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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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5 | 2020-05-20 |
| 10 |
杭州众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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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894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众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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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4-20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浙0109执2924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7 | 详情 |
| 2 | (2021)浙0109执2784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7 | 详情 |
| 3 | (2020)浙0109执8468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21 | 详情 |
| 4 | (2020)浙0109执4063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22 | 详情 |
| 5 | (2020)浙0109执2913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浙0109民初991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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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9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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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36-2号A幢-1660室):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9民初99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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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 2 |
(2020)浙0109民初99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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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9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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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36-2号A幢-1660室):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微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自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终止合同并退还原告已支付给被告的32万元,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相应赔偿款(2019年1月8日至判决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22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1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二○二○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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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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