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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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税二稽罚[2019]36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5年从购货方取得第三方天津亚龙轩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1200151130,发票号码03161412-15#,税额合计59895.07元,价税合计412219.00元。上述发票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你单位于对上述发票均已认证抵扣,涉及金额已在当年结转销售成本,未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做调整处理,导致少缴2015年增值税59895.07元,少缴2015年企业所得税86284.1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以少缴税款146179.20元80%的罚款共计116943.3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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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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