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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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0]0077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招用流动人口徐某某(户籍地:浙江省宁海)工作。但杭州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徐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该徐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0年3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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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详情 |
2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0]00133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翠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运营者存在未向用户明示手机、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描述或不清晰等违法行为,后于2020年01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向用户明示手机、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描述不清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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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详情 |
3 | 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18]15001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531室的杭州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运营者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网络安全隐患。后于2018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盘丝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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