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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环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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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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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1
    2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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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23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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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05 2020-12-24
    3

    陈艳龙、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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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94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艳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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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3-22 2019-01-01
    4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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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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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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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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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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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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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陈艳龙、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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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艳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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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722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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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2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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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220号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479026.7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电费、水费、污水费、垃圾费共计577097.82元;3、依法判令被告一按照拖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拖欠天数累计计算,直至付清为止(截至2020年4月30日,为917380.91元);4、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相等于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887416.02元;5、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类费用;6、依法判令被告二为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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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2

    (2021)粤0304民初72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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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72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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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7220号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722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479026.7元;2、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电费、水费、污水费、垃圾费共计577097.82元;3、依法判令被告1按照拖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照拖欠天数累计计算,直至付清为止(截至2020年4月30日,为917380.91元);4、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相等于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887416.02元;5、依法判令被告1承担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类费用;6、依法判令被告2为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6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法院联系人:贝奕佳电话:0755-2198159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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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3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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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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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之一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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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9
    4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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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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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浩壹都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32333号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479026.7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电费、水费、污水费、垃圾费共计577097.82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917380.91元;4、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7416.02元;5、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类费用;6、被告二为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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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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