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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扬节能

    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北石铁分局十六宿舍1-2-3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翟剑;袁佩君;郝会英;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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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5执5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翟剑
    袁佩君
    郝会英
    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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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8-26
    2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翟剑、袁佩君、郝会英、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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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05执5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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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8-25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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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执92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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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09 2020-04-10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翟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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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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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2018-12-23 2019-07-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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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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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翟剑、齐青、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08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裕民法庭21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晓丽 联系电话:0311-887060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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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4
    2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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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被告- 翟剑 齐青 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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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剑、齐青、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08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裕民法庭21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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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4
    3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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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08民初31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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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翟剑、齐青、河北传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8)冀0108民初310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刘晓丽 联系电话:0311-887060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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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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