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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寸涧

    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路110、112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浙慈卫当罚〔2021〕03073001号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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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详情
    2 浙慈卫医罚〔2021〕0021号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慈卫医罚〔2021〕0021号当事人: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投资人:岑柏春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路110-112号的当事人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调剂处方不足5张,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罚款额度可在5000元以下。当事人使用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调剂处方不足5张的违法行为具有《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和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六条“……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处罚”,由于当事人短期内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应考虑从重处罚,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罚款额度可在2500-5000元。综上,现依据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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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详情
    3 2021-03030801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2021年3月8日未开展预检分诊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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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详情
    4 浙慈卫医罚[2020]0608号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6日,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2名非药学资格人员余月波、施雅儿为他人抓取并调配中药。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罚款数额裁量标准,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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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详情
    5 浙慈卫传罚〔2020〕0098号 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9日下午,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着装亮证,依法对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1、该诊所二楼针推科桌上利器盒内可见废弃针灸针和数根使用过的棉签;2、该诊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本记录为“年9月”;3、现场拍摄照片3张。对此,我局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监督意见。我局于2020年5月9日对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涉嫌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等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岑柏春承认针推科利器盒内的棉签是当班医生一时疏忽扔进去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本是记录到2019年9月,以为是由医院收医疗废物的人记录的,因此没有对2019年9月30日之后的医疗废物收集交接情况进行登记。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出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5月22日,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医疗废物均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且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因此,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A、自2019年9月30日至案发之日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B、2020年5月9日未将1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且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及时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查,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未曾发生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因此上述A行为属于《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且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按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附件中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其违法程度一般,在《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中没有相关规定。同时也未发现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存在《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慈溪方寸涧中医诊所未曾发生未将医疗废物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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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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