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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0396-368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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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19412657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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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金顶山交叉口东南角恒大名都7号楼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子敏、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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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原告-王子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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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国亮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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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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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李国亮、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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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国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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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刘华丽与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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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华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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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威与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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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李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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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韩运红与高强、许昌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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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韩运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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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河南皖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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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河南皖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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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韩运红与高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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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韩运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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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靳春华与刘立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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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靳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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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黄伟、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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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黄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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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豫1702民初51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刘立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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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G55 2020-11-29
    2 - 合同纠纷

    原告- 驻马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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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G12 2019-11-17
    3 (2018)豫1702民催1号 -

    原告-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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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G84 2018-12-25
    4 -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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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G51 2018-10-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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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702民初9906号 -

    原告- 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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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二奇: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徐大红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结。原告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豫1702民初99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7-18上传日期:2019-07-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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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8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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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1702民初9906号 -

    原告- 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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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二奇: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徐大红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702民初990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7-05上传日期:2019-07-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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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5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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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 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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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二奇:本院受理原告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徐大红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4版刊登日期:2018-12-14上传日期:2018-1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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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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