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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恒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大转弯西侧怡苑大厦二层物业用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8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8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世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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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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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世荣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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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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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亚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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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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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柴卫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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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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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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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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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鲍红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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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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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惠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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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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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绍桂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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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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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绍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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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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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金志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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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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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鲍红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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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G18 2019-03-05
    2 (2018)粤0605民初2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郑惠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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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G95 2018-09-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9098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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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90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永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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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永红: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9098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909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用1497.6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欠费金额为本金自2018年1月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12月为840.99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叶宝萍、周素萍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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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2

    (2021)粤0605民初9078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赖志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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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90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赖志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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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赖志荣: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9078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赖志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907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用1638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欠费金额为本金自2017年7月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12月为1069.03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结梅、周素萍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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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3

    (2021)粤0605民初9080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雁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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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90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雁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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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雁娉: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9080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雁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908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用111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欠费金额为本金自2018年1月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12月为628.87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结梅、周素萍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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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4

    (2021)粤0605民初9082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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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90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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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文华: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9082号原告佛山市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908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用1392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欠费金额为本金自2017年1月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12月为1035.3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结梅、周素萍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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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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