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华数元启

    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6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与叶进锋、余慧玲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63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03
    2

    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与上海银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陈向荣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民初39号 股权转让纠纷

    -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3-06 2020-12-18
    3

    上海银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陈向荣、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民初2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上海银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陈向荣
    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18 2019-08-13
    4

    陈向荣、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民辖终215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陈向荣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7-05 2019-09-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10民初6367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63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叶进锋 余慧玲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367号之一叶进锋、余慧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叶进锋、余慧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636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一、被告叶进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款971668元及逾期利息236115.32元(以所欠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日利率0.1%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此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上述标准另计);二、被告余慧玲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6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670元,由被告叶进锋负担,被告余慧玲负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12-02
    2

    (2020)浙0110民初6367号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63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叶进锋 余慧玲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367号叶进锋、余慧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叶进锋、余慧玲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吕星成起诉要求判令:一、被告叶进锋支付原告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转让款971668元及逾期利息474173.984元(暂计至2020年2月29日),并以欠付股份转让款97166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的标准向原告承担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二、判令被告余慧玲对上述欠付股份转让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叶进锋、余慧玲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7-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