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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娜丽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913
    • 法院公告 3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9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珍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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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028民初3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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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29
    2

    陆九涛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中瑞蒙娜丽莎瓷砖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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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802民初74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陆九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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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09-28
    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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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965号 -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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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09-17
    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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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3775号 -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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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8-19 2021-08-26
    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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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3689号 -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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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8-24
    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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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3688号 -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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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8-24
    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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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3804号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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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8-06
    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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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3802号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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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05
    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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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3803号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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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05
    1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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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行终4128号

    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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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05

    法院公告3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京73行初7555号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佳世伯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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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55 2020-11-19
    2 -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市新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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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55 2020-11-19
    3 (2020)京73行初359号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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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29 2020-10-13
    4 -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柏建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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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101 2020-09-30
    5 (2020)京73行初359号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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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16 2020-09-18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英伟特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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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G30 2020-09-10
    7 (2020)京行终982号 -

    上诉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南海区爱威堡建材经营部 罗星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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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57 2020-06-11
    8 (2020)京73行初359号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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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52 2020-05-31
    9 (2020)京行终1541号 -

    上诉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东亚丹妮(福建)卫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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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95 2020-05-14
    10 (2019)京73行初7552号 -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祥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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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G93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欧隆家居有限公司、武汉欧亚达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民航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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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民初20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武汉欧亚达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民航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欧隆家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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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欧隆家居有限公司、武汉欧亚达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西民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04民初20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O二0年九月二十二日联系人:万超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副楼201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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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2
    2

    (2018)粤0304民初417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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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41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奥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奥宸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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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41729号奥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简易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投标保证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承担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实际偿付全部债务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日为10695.6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下午15:00,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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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9
    3

    (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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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王荣贵 张来国 林志城侵害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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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1号王荣贵、张来国、林志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荣贵、张来国、原审被告林志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号的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知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知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三、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王荣贵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32634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在名片上使用蒙娜丽莎画像标识;四、张来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32634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在瓷砖产品的标签上使用蒙娜丽莎画像标识;五、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包括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50000元;六、王荣贵对本判决第五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张来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包括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0000元;八、林志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包括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000元;九、驳回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24170元,由上诉人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上诉人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荣贵负担15170元,被上诉人张来国负担2000元,原审被告林志城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上诉人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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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6
    4

    (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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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人- 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林志城侵害商标权 张来国 王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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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1号王荣贵、张来国、林志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荣贵、张来国、原审被告林志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佛中法知民终字第151号的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知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知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三、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王荣贵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32634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在名片上使用蒙娜丽莎画像标识;四、张来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32634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立即停止在瓷砖产品的标签上使用蒙娜丽莎画像标识;五、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包括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50000元;六、王荣贵对本判决第五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张来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包括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0000元;八、林志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包括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000元;九、驳回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24170元,由上诉人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上诉人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荣贵负担15170元,被上诉人张来国负担2000元,原审被告林志城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2100元,被上诉人张来国负担1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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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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