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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成置业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电话:638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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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村玲珑山路109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刘伟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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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409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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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8-03
    2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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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津02民初12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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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06-01
    3

    徐俊、龚红云等与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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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2民初50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徐俊
    龚红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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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03
    4

    杭州满江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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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2民初3160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满江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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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1-06
    5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临安恒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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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民辖终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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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0-22
    6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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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津02执保367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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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1 2020-08-01
    7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李攀、郭兴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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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85民特339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李攀
    郭兴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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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安市人民法院 2019-07-08 2019-12-2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粤03民初32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杨玉科 姜东亮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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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35 2020-09-25
    2 (2020)津02民初12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杨玉科 祁玉芬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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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13 2020-08-02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12执2045号 临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21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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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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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之一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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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9
    2

    (2020)粤03民初32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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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22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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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224号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证据交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八庭,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庭,请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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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3

    (2020)粤03民初32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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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322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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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3226号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变更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证据交换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八庭,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庭,请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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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4

    (2021)粤0304执异185号公告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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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异185号 -

    当事人-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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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异185号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姜东亮、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了执行异议,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举证通知书(3天)各一份,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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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5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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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姜东亮 杨玉科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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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姜东亮、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6时,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316万元(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止,此后的利息仍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3833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水国用(籍)第20131041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姜东亮、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相谆带保证责任;6、判令十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本次维权支付的律师费50万元;以上一、二、三、四、五、六项合计:3366万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十被告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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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6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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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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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姜东亮、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6时,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316万元(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止,此后的利息仍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3833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水国用(籍)第20131041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姜东亮、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相谆带保证责任;6、判令十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本次维权支付的律师费50万元;以上一、二、三、四、五、六项合计:3366万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十被告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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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7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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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姜东亮 杨玉科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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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2968号姜东亮、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丰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姜东亮、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16时,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2、判令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316万元(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5月26日止,此后的利息仍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判令原告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3833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水国用(籍)第20131041号】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姜东亮、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耀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相谆带保证责任;6、判令十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本次维权支付的律师费50万元;以上一、二、三、四、五、六项合计:3366万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十被告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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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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