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经开(消)行罚决字〔2021〕0052号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规划市场路南,三环西路西侧的嘉兴市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内防火门被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嘉兴市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持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户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帐号:33460100001201574028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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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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