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威海苏辰贸易有限公司、林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03民初1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31 |
2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03执3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29 |
3 |
仲蓉与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5民初7997号 | 定金合同纠纷 |
原告-仲蓉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12 |
4 |
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民终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精骏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2-02 |
5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科仕德电器有限公司、刘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38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3-31 |
6 |
戚卫芳、朱琳等与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17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戚卫芳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4 |
7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圣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喻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38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2 |
8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惠然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邝丽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390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30 |
9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科倚信电器有限公司、邝丽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民初390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30 |
10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福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503执155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503民初2420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503民初242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杰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503民初2420号浙江杰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杰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416708.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0年8月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1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练市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1-08-10 |
2 |
(2015)湖浔练商初字第224号 收起
...
展开
|
(2015)湖浔练商初字第2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文彬 收起
...
展开
|
黄文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湖浔练商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5-12-18 |
3 |
(2015)湖浔练商初字第224号 收起
...
展开
|
(2015)湖浔练商初字第2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文彬 收起
...
展开
|
黄文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文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5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5-09-0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