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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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财保717号广州尼慕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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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财保717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广州尼慕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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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财保717号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尼慕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3财保7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价值829804.37元的财产[具体详见本院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九日540154782021-08-1017:48:55:57(2021)粤0113财保717号广州尼慕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财产,公告,有限公司,裁定书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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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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